记者3月9日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为了做好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管理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市卫生局已经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进行提高,将比其他非基本药物提高10%。
据了解,自 2010年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已全部纳入《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版),报销比例比其他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市卫生局要求,崂山 、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卫生局以及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更新调整,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得到及时、足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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